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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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HJ 494-2009 |
標準狀態(tài):現(xiàn)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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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25.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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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質量保證控制、水質特征分析、底部沉積物及污泥的采樣技術指導,適用于開闊河流、封閉管道、水庫和湖泊、底部沉積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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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Water quality-Guidance on sampling techniques |
替代情況: |
替代GB 12998-91廢止 |
發(fā)布部門: |
環(huán)境保護部 |
發(fā)布日期: |
2009-09-27 |
實施日期: |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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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單位: |
中國環(huán)境監(jiān)測總站、遼寧省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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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對水質采樣的規(guī)范和指導,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GB12998-91)進行了修訂,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91年,原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
——水樣類型中補充了瞬時水樣、綜合水樣內容,增加了大體積水樣和平均污水樣兩種水樣類型。
——采樣類型中補充了封閉管道、水庫和湖泊以及地下水采樣內容,增加了污水采樣方法。
——瞬時非自動采樣設備增加了溶解性氣體(或揮發(fā)性物質)的采樣設備,增加了自動采樣設備的相關規(guī)定。
——增加了采樣設備的準備注意事項。
——增加了采樣污染的避免相關內容。
本標準是采樣技術的基本原則指導,不包括詳細的采樣步驟。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91年1月25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GB 12998-91)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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