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燃煤火力發電廠煤的輸送﹑儲存、煤粉制備及其相關的煙、風道等系統的防爆設計,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燃煤火力發電廠運煤系統的筒倉及煤倉設備的防爆設計,適用于倉儲式制粉系統、直吹式制粉系統及循環流化床鍋爐的給煤機﹑煤粉倉、給粉機設備及其相關的煙風道系統的防爆設計,適用于爐煙干燥及蒸汽干燥系統的相關設備及其煙、風道等的防爆設計。
本標準也適用于干燥系統煤粉的制備與儲存的防爆設計。不適用于外部火焰及暴露于其他火源中產生內壓的圍包體。總體技術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 50660及《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 50049執行,制粉系統及磨煤機選擇的技術要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電站磨煤機及制粉系統選型導則》DL/T 466執行;煤和制粉系統管道布置的技術要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火力發電廠煙風煤粉管道設計規范》DL/T 5121執行。
煤和制粉系統防爆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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