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5年(第375號)
第375號
現批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5-2003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