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02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12.5.8、12.7.5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