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6年(第458號)
第458號
現批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0l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6年11月1 起實施。其中,第3.2.3、 3.2.5、 4.1.1、 7.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其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