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2〕913號)的要求,依據我省實際情況,2013年2月-12月,我委組織開展了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建議。清理建議按程序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并經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現將浙江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建議(見附件)通報給你們。原省衛廳《關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及廢止項目的通知》(浙衛發〔2011〕213號)同時廢止。
附件:浙江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建議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