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ME設備和ME系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以下簡稱ME設備和ME系統)。
如果一章或一條明確指出僅適用于ME設備或ME系統,標題和 章或條的正文會說明。如果不是這種情況,與此相關的章或條同時適用于ME設備和ME系統。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圍內的ME設備或ME系統的預期生理效應所導致的危險(源)在本部分中沒有具體要求。
GB 9706的本部分適用于放射治療模擬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簡稱ME設備。
若某一條款或子條款特有地旨在僅適用于ME設備或ME系統,則該條款或子條款的標題和內容將予以說明。若不是這種情況,則該條款或子條款適用于ME設備和ME系統。
除通用標準的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圍內的ME設備或ME系統的預期生理效應所導致的危險在本部分中沒有具體要求。
注: 參見通用標準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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