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昆明市地方標準《旅行社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
《旅行社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起草,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適用于昆明各類旅行社及具有法人資格的旅行社分社所設計、生產的旅行社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行程路線范圍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預制包價旅游產品,不適用于定制及單項委托服務產品。根據該地方標準,旅行社產品質量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分為ABC三個等級,其中A級為最高等級。產品名稱、主題、內容、價格、宣傳以及安全保障、質量保證、文明旅游,“吃住行游購娛”、導游等產品要素以及產品評價都是進行等級劃分與評定的依據。
等級評定機構將為通過等級評定的旅行社產品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和標志,向社會公告,并不定期對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提交產品評定的旅行社出現“銷售不合理低價產品”“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不合格供應商名單”等情形時,等級評定機構有權對相關旅行社進行警告或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相應的旅行社產品等級。
昆明不僅是云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也是全省旅游線路研發改進、營銷推廣、落地執行的產品中心。目前,昆明已有備案旅游線路超78000條。近年來,昆明還推出“品質旅游”正價游認證旅游線路,讓游客能更方便、容易地購買到品質有保障的云南旅游產品。
《旅行社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為行業、企業的產品管理提供數據參考和質量引導,為企業質量提升、品牌發展、市場優化創新提供長效支撐,也為優化旅行社市場的競爭環境提供有效手段,將助力云南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首席記者李思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