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修訂背景
我國是一個嚴重缺銅的國家,銅資源自給率不足20%。再生銅的使用可以追溯至建國初期,使用再生銅原料,能夠極大的緩解我國銅資源保有量低,長期依賴大量進口銅精礦的問題。
《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23國家標準,聚焦再生銅原料的回收處理、使用和監管要求,一方面與海關、環保部保持密切溝通,堅決擁護國家政策,確保禁止、限制進口的廢銅能夠阻擋在國門之外,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了國內巨大銅消費市場的需求和依賴性,保障高品質銅原料能夠順利進行國內外貿易。通過科學界定再生金屬原料與固體廢物,統一各相關方認識,給出了再生銅原料新的標準要求。
二、主要技術內容
《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23國家標準規定了再生銅原料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入廠檢驗、運輸、貯存及隨行文件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再生銅原料。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外觀質量、放射性污染、危險廢物、夾雜物和涂層、揮發物、銅實物量和其他要求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回收銅原料”、“放射性污染”、“拆解”、“破碎分離”、“分選”,全文將“金屬銅量”更改為“銅實物量”,“水分”更改為“揮發物”,刪除了“金屬總量”;為了更好的辨別原料的品質,本標準按表觀特征、來源和預處理加工方式將再生銅原料由原來五類更改為銅線、混合銅料和銅米三類和8個子類別;標準要求中增加了“外觀質量”、“危險廢物”的要求,將“銅含量”和“金屬回收率”的要求調整至“入廠檢驗”,“原料的放射性污染物檢驗參照附錄B的規定進行”更改為“原料的放射性污染物檢驗按照SN/T 0570規定進行”,增加了危險廢物的檢驗方法、夾雜物檢測中抽取銅米原料樣品的規定,“檢查和驗收”更改為“出廠檢驗”、“組批”更改為“檢驗批和組批”,每個檢驗批的質量由50t更改為25t。
三、標準實施意義
本標準的發布實施,有利于引導和規范再生銅原料的回收、貿易,消除各相關方在高品質銅原料的認知差異,明確再生銅原料為可直接生產利用即直接投爐熔化,明確了出廠檢驗和入場檢驗的項目,進一步解決了再生銅原料與銅及銅合金廢料的區分問題。
標準清晰的給出了各類原料的名稱及代號,強調分類裝運和貿易,夾雜物指標要求遠高于進口廢物環控標準;各項排放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對原料表觀特征、放射性污染物、夾雜物、揮發物、銅實物量、金屬回收率以及具體的檢驗方法做出了詳細規定,整體水平較上一般標準有較大提高。本標準整體技術要求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使用再生銅料能夠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減少碳排放。我國再生銅的使用占銅總消耗量30%,據初步測算,相比于銅精礦,1噸再生銅制品可節能約1054千克標煤、節水約395千克、減少固廢排放約380噸,保障我國綠色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